第 2.0.1 条
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时的最大载荷。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确认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进行。
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及塔帽等部位的障碍灯和警示标志;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保证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的行走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验、调试。
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应在明显位置标出;严禁超载、超员运行;运行前应检查各限位开关、制动器、钢丝绳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建筑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机械状态良好。
建筑机械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建筑机械的传动和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作业时人员不得靠近。
起重机械作业前应检查制动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作业。
起重机严禁超载作业,起吊重物时严禁斜拉斜吊。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和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起重机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断丝、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设置附墙装置,并定期检查附着点的连接状况。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密切配合。
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保证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碰撞措施。
施工升降机应按规定设置防坠落安全装置,并定期试验。
施工升降机载人载物不得超过规定载荷,吊笼门应联锁保护。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应设置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防护门。
装载机行驶时,铲斗应离地适当高度,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推土机作业时,铲刀不得越过机身前方的障碍物,下坡时不得将铲刀悬空。
推土机在陡坡上作业时应保持直线行驶,严禁急转弯。
压路机在坡道上作业时,不得中途换挡,严禁在坡道上停车。
混凝土泵车布料杆下方严禁站人,泵送作业时应保持地基稳定。
钢筋加工机械的刀片、齿轮、皮带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钢筋切断机、弯曲机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或清理铁屑。
电焊机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规定,并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电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焊接电缆不得破损、裸露。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采取可靠的制动和固定措施。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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