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设计荷载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等。
模板支架立杆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设置垫板,垫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模板安装前,应对支撑体系的基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搭设。
模板支架的立杆间距、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加大。
模板支架应设置扫地杆、剪刀撑,并应按规定与结构或周边进行连接。
模板安装应保证构件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
跨度较大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方案执行,严禁随意拆模。
拆模时应按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并应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关于底模及支架拆除强度的规定。
拆模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和监护,拆下的模板和支撑不得随意抛掷。
拆下的模板、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并及时清运。
模板及支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模板及支架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模板及支架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变形、失稳等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模板及支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模板及支架不得超载使用,混凝土浇筑时应控制浇筑速度,防止荷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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