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批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电缆线路应采用具有相应绝缘和机械强度的电缆,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
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负荷要求,架空线路的档距、线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道路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操作空间。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应牢固,导线不得有接头,进出线应整齐。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实行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潮湿场所和易触电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电气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使用过程中不得带电检修和移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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