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门架、配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门架、配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门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符合规定的钢材制作,其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门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基础应平整、坚实,并应设置垫板和底座。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顺序应合理。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交叉支撑、水平架、连接棒等配件应齐全,连接应牢固。
门式钢管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节点设置。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加固或分段搭设。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变形、松动等应及时处理。
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抛掷构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戒区域。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门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设置底座和垫板。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应随搭随校正,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定。
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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