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式承插型盘扣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实例(含搭设参数与验收要求)

以地下室外架、塔楼首层及裙房 1~2 层双排落地盘扣脚手架为例,给出分段搭设高度、立杆纵距 1.5m/横距 0.9m/步距 2.0m 等构造参数、竖向斜杆与连墙件布置要求、监测预警值、分阶段验收标准与拆除顺序,可直接用于方案编制与现场交底。

一、实例概况与适用条件

本例为落地式双排承插型盘扣钢管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外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例,适用于地下室结构外架、塔楼首层及低层裙房外架,架体最大搭设高度约 11.4m。搭设工艺以 JGJ 166-201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 为主要构造依据。

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相比,盘扣架的杆件通过立杆圆盘与插销连接,严禁用扣件式钢管剪刀撑替代盘扣专用竖向斜杆——这是两种体系最容易被现场混淆、也最容易出事的一条边界。

二、架体分段与搭设高度

按部位与搭设高度分段组织,各段高度按下表计算(搭设高度 = 层高 + 结构高差 + 作业面超高 1.5m):

分段施工部位层高/结构高差架体搭设高度
A 段地下室负一层(地下室外架)层高 3.7m3.7+1.5 = 5.20m
B 段塔楼地上 1 层层高 5.1m,结构板面低于顶板 1.65m1.65+5.1+1.5 = 8.25m
C 段裙房 1 层层高 5.4m5.4+1.5 = 6.90m
D 段裙房局部 2 层层高 5.4m + 4.5m5.4+4.5+1.5 = 11.40m

地下室外墙及裙房落地架均采用盘扣式;塔楼首层从地下室顶板起搭,地下室外架从底板起搭。作业面处立杆顶端栏杆须高出作业层檐口上端 1.5m。

三、架体设计参数

本例主要构造参数汇总如下,是现场放线与验收的直接对照表:

项目取值控制要点
立杆纵距 la1.5 m—
立杆横距 lb0.9 m内立杆距结构边 300mm
步距 h2.0 m底层步距不大于 1.5m
扫地杆距地≤ 550 mm纵、横向均设
竖向斜杆外侧全立面连续,间隔 ≤ 4 跨转角、开口两侧上下连续
连墙件二步二跨(水平 3.0m、竖向 4.0m)须为刚性杆件
抛撑纵向每 6 跨一道与地面倾角 45°~60°
垫木厚 ≥ 50mm、长 ≥ 2 跨置于可调底座下

四、构配件规格

杆件规格直接决定架体承载力,进场须逐批核对标识、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并用游标卡尺实测壁厚:

  • 立杆:φ48.3×3.2 焊接钢管(B 型,Q345)
  • 水平杆:φ48.3×2.5 焊接钢管(Q235)
  • 竖向斜杆:φ48.3×2.5 专用斜杆(Q195)
  • 扣件: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用于连墙件等部位
  • 脚手板:挂扣式钢脚手板,与水平杆挂扣销紧
  • 安全网: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不低于 2000 目/100cm²

可调底座丝杆插入立杆长度不小于 150mm,丝杆外露长度不宜大于 250mm;底座下垫木厚度不小于 50mm、长度不少于 2 跨。

五、关键构造要求

5.1 立杆与扫地杆

  • 立杆底端之上 550mm 范围内设置竖向扫地杆,扫地杆设于底部第一个盘扣节点上。
  • 可调底座必须调节平稳落地,不得出现悬空、脱空。
  • 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立杆连接套管接头应错开,错开高度不小于 500mm。
  • 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大于 1m。

5.2 水平杆

  • 立杆垂直偏差不大于架体总高度的 1/500,且不得大于 50mm。
  • 横向水平杆轴线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大于 150mm。
  • 横杆与立杆连接处插销必须用榔头敲紧,以手不能随意拔出为准。

5.3 竖向斜杆

  • 架体外侧全立面按竖向斜杆连续设置,斜杆间隔不大于 4 跨,相邻斜杆反向设置。
  • 转角、开口处两侧上下连续设置,倾斜方向对准转角;阳角、阴角、端跨处呈正三角形布置。
  • 竖向斜杆必须与立杆圆盘节点连接,随架体同步逐层设置,不得滞后搭设或事后拆除。

5.4 连墙件

  • 按二步二跨布置,水平间距 3.0m、竖向间距 4.0m,均匀布置;转角、开口及立柱变化处应加密。
  • 连墙件应靠近盘扣节点设置,盘扣节点中心至连墙件的竖向距离不大于 400mm。
  • 连墙件之上架体的自由端高度不大于 2 步,且不大于 4.0m。
  • 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严禁仅用铁丝、绳索等柔性拉结。
  •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无法预埋时可采用抱柱或与楼板预埋件双扣件连接。
  • 预埋钢管不小于 45cm,埋入不小于 25cm、外露不小于 20cm;扣件螺栓扭力矩 40~65 N·m。
  • 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或调整;确需调整时先设新拉结点再拆原拉结点,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

5.5 一次搭设高度(强制性)

架体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 2 步,且不应大于 4.0m。连墙件及竖向斜杆未跟到位时,严禁继续向上搭设。

六、上人马道

在建筑物外架外侧搭设「之」字形上人马道,供作业人员上下通行:

  • 马道采用双立杆,立杆纵距 1.2m、横距 0.9m、步距 1.8m。
  • 坡度按 1:3 控制,每跑垂直高度 1.2m、水平投影长度 3.6m,跑道及平台宽度 1.2m。
  • 跑道与平台满铺钢踏板并绑扎牢固,踏面沿宽度方向设防滑木条,间距不大于 300mm。
  • 两侧设 1.2m 上栏杆、0.6m 中栏杆及 180mm 挡脚板;平台与外架连接处设钢翻板。
  • 马道进出口上方设防护棚,雨雪天气后清除积水积雪并检查防滑措施后方可使用。

七、监测监控措施

架体搭设、使用直至完全拆除全过程实施监测,监测点间距不超过 20m,观测点设在每层基础层高以上 1.2m 标高处。

监测项目仪器监测频率预警值
架体沉降水准仪搭设期 3~5 天/次,使用期 10~15 天/次沉降偏差 10mm
架体顶端水平位移全站仪同上100mm
架体垂直度全站仪同上100mm
杆件与连接、竖向斜杆、连墙件状态目测、钢卷尺、力矩扳手班组每日、项目部每周、公司每月松动/缺失/变形即预警
基础积水、底座松动、垫板脱空目测日常巡查,雨后加测一次出现即预警

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加固后经复核确认稳定方可恢复施工。日常巡查重点:连墙件是否松动、架体是否不均匀沉降、是否有超载、防护设施是否完整、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

八、分阶段验收

8.1 验收阶段

架体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检查与验收,每阶段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道作业或继续搭设: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架体每搭设完 6m 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六级强风及以上或大雨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8.2 允许偏差

项目检验子项允许偏差工具
地基基础表面坚实平整、排水不积水、底座不滑动−10mm观察
立杆垂直度最后验收±40mm全站仪
搭设中 H=2m±7mm全站仪
搭设中 H=10m±20mm全站仪
搭设中 H=20m±40mm全站仪
间距步距±20mm钢板尺
纵距±50mm钢板尺
横距±20mm钢板尺
纵向水平杆高差一根杆的两端±20mm水平仪/水平尺
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10mm水平仪/水平尺

8.3 验收程序

按「方案交底 → 分包报验 → 工序交接检 → 监理验收」组织:①方案交底在架体施工前完成并上报监理;②分包单位组织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做技术复核,形成班组自检/互检记录、专检记录(检验批)、技术复核记录;③工序交接检形成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与工作面移交记录表;④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上报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材料复试报告等。

验收实行挂牌制度,验收牌注明验收部位、验收人员、验收日期与验收结果。未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架体,严禁进入作业层施工荷载。

九、拆除要求

  1. 拆除前全面检查构配件连接、连墙件、竖向斜杆与扫地杆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据检查结果完善拆除顺序与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2. 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原则:先拆防护栏杆、脚手板、竖向斜杆、抛撑,后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立杆,按「一步一清」依次进行。
  3.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整层或数层拆除连墙件后再拆架体。
  4.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 步,高差大于 2 步处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 拆至下部立杆高度约 6.5m 时,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再拆除连墙件。
  6. 划定作业区并设警戒标志,专人监护、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7. 拆下材料徐徐下运,严禁抛掷;随拆随运至指定堆放点并分类存放。
  8. 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拆除作业,严禁夜间拆除。

十、现场容易出错的环节

  1. 用剪刀撑替代盘扣竖向斜杆。两种体系不可混用,斜杆间隔大于 4 跨或中断都会显著降低架体侧向刚度。
  2. 一次搭设高度超限。超过最上层连墙件 2 步或大于 4.0m 即属违规,连墙件未跟到位时必须停止向上搭设。
  3. 连墙件用柔性拉结。铁丝、绳索只有抗滑能力,无法承受压荷载,必须用刚性杆件。
  4. 连墙件离盘扣节点过远。节点中心至连墙件竖向距离大于 400mm 会改变立杆计算长度。
  5. 可调底座悬空或丝杆外露过长。丝杆外露不宜大于 250mm,垫木须满足厚度 50mm、长度 2 跨。
  6. 插销漏插、虚插。插销须用榔头敲紧至手不能拔出为准,漏插是架体局部失稳的常见诱因。
  7. 先拆连墙件后拆架体。这是脚手架坍塌事故最典型的起因,必须逐层随架拆除。
  8. 擅自拆除主节点杆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临时拆除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替代加固措施。
  9. 验收滞后于搭设。每搭设完 6m 或达设计高度均须验收挂牌,未验收即上荷载是重大隐患。
  10. 台风季施工疏于检查。6 级以上大风或台风预警须停止搭设、拆除及高处作业;台风前检查斜杆连续性、连墙件拉结、密目网与脚手板绑扎,台风后重新组织验收。

十一、估算与复核

本实例的立杆、水平杆与斜杆用量可按分段搭设高度与平面周长估算,可先用 盘扣脚手架材料估算计算器 核对杆件与构配件用量,再按分段参数复核租赁周期与进退场计划。

若局部区段改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钢管、扣件用量与搭设参数须单独计算,可参考 脚手架材料估算计算器 与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不可直接套用盘扣架参数。

架体基础落在回填土地坪上时,应先复核地坪硬化范围与排水,基础范围与场地平整量可借助 土方工程量计算器 估算。

十二、边界与依据

本实例用于说明落地盘扣外架的构造参数与验收口径,不能替代专项施工方案与正式计算书。实际工程的架体参数、荷载取值、构造要求与验收标准,应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及现行标准为准。

主要依据:JGJ 166-201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标准(盘扣架构造与计算主依据)、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扣件式体系对照)、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JGJ 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高处作业防护)、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体防雷接地)、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架体搭设高度、跨度或荷载超限,或架体影响周边地下设施、轨道交通等保护区安全时,应按危大工程管理要求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交底、旁站与验收程序;达到超过一定规模标准的,须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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