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场地条件、使用期限等进行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场地条件、使用期限等进行设计。
临时建筑物的结构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抗风、防火、防潮等要求。
临时建筑物应编制设计或搭设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
临时建筑物的基础应满足承载要求,基础表面应平整、坚实。
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物安装时应保证结构稳定,连接牢固。
临时建筑物的屋面应排水通畅,不得有渗漏。
临时建筑物的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
临时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并应设置漏电保护。
临时建筑物内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应畅通。
临时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临时建筑物拆除时,应保证结构稳定,并应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临时建筑物验收时应检查结构安全、防火、用电等是否符合要求。
JGJ/T 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在本站归入「安全技术」类,标准状态标注为「现行」,实施日期为 2009-12-01。本站收录该标准 13 条条文,供检索与学习参考。
本站标注的状态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会被修订、局部修订或废止,正式使用前请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和现行文本为准。
JGJ/T 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实施日期为 2009-12-01。若后续有局部修订,修订条文从其规定的实施日期起执行。
本站目前收录 JGJ/T 188-2009 的 13 条条文,可按条号在页面内直接跳转检索。本站条文为摘录,条文序号与文字以官方出版物为准,不替代正式标准文本。
行业标准(JGJ、CJJ 等)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及标准发布机构查询;涉及版权与正式效力的文本,以标准出版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标准状态、实施日期与条文内容以主管部门公告和现行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检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