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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类: 质量验收状态: 现行实施: 2015-09-01条文: 47 条
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和检索参考,正式工程以官方现行标准文本为准。

第 5.2.1 条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第 5.2.2 条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第 7.4.1 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取样。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第 4.1.2 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第 5.2.3 条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第 5.5.1 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 5.5.2 条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网眼尺寸±20mm;受力钢筋间距±10mm,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10mm、柱梁±5mm、板墙壳±3mm);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

第 7.4.2 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

第 8.1.1 条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第 8.2.1 条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第 10.1.1 条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 1.0.1 条

为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第 1.0.3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3.0.1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

第 3.0.2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经试验或论证后实施。

第 3.0.3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 4.1.1 条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 4.2.1 条

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先安装一侧模板并固定钢筋,再安装另一侧模板。

第 4.3.1 条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关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到规定值的规定。

第 5.1.1 条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第 5.1.2 条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 5.3.1 条

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或绑扎搭接连接。

第 5.3.2 条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第 5.4.1 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 5.4.2 条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偏差不应超过±20mm。

第 6.1.1 条

混凝土的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 6.1.2 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配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 6.2.1 条

混凝土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规定,混凝土应搅拌均匀。

第 6.2.2 条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第 7.1.1 条

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等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第 7.1.2 条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间歇时间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

第 7.2.1 条

混凝土浇筑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等措施。

第 7.2.2 条

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部位应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实。

第 7.3.1 条

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应快插慢拔,振捣密实不得漏振。

第 8.1.2 条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第 9.1.1 条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认可后处理。

第 9.1.2 条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第 4.2.2 条

模板安装后,应检查模板的轴线位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并形成检查记录。

第 5.1.3 条

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钢筋不得用于工程。

第 6.1.3 条

混凝土搅拌前,应对原材料进行计量,计量偏差应符合规定。

第 6.2.3 条

混凝土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应保持搅拌筒转动,防止混凝土离析。

第 7.5.1 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养护。

第 8.3.1 条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应进行检查,严重偏差应经处理合格后验收。

第 9.2.1 条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10.1.2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第 3.0.4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

常见问题(GB 50204-2015)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一本什么标准?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在本站归入「质量验收」类,标准状态标注为「现行」,实施日期为 2015-09-01。本站收录该标准 47 条条文,供检索与学习参考。

GB 50204-2015 现在还现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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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4-2015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日期为 2015-09-01。若后续有局部修订,修订条文从其规定的实施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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