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1 条
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地基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等,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检验。
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地基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等,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检验。
桩基础施工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桩位的测量放线进行复核。桩位放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排桩或双排桩:沿垂直轴线方向为±10mm,沿轴线方向为±20mm;2 群桩基础的边桩为±20mm/D2,中间桩为±D/4(D为桩径)。
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应低于C25。灌注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0。桩身混凝土的试件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浇筑50m³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变形缝或桩数等进行划分;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灰土地基的土料、石灰质量应经检验合格,灰土应分层夯(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地基表面应平整,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预制桩沉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5.2.1 的规定:桩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mm、沿基础梁中心线方向 150mm 等);沉桩结束后,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孔底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端承型桩沉渣厚度不应大于 50mm,摩擦型桩沉渣厚度不应大于 100mm。
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现场完成施工测量放线;主要施工机具和人员准备就绪。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经试验或论证后使用。
地基基础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形成检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换填垫层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垫层厚度和压实系数应经检测合格。
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应在桩身强度和龄期满足设计要求后进行。
强夯地基的夯击点布置、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和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监测。
预压地基处理时,应监测地表沉降、孔隙水压力等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卸载。
桩基施工前应对桩位进行复核,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等方法,检测数量和桩位应由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按标准确定。
灌注桩成孔深度、孔径、垂直度和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成孔质量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灌注混凝土。
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并应控制导管埋深,防止断桩和夹泥。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接桩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静压桩压桩过程中应控制压桩力和终压力,压桩顺序应合理,防止桩位偏移。
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均衡的原则,严禁超挖。
基坑开挖前应设置完善的降排水系统,水位应降至基底以下规定深度。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土方开挖。
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严禁在坑边超载堆土和停放重载机械。
基坑监测应包括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周边地表沉降及周边建筑物变形等项目。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坑壁渗漏、变形过大等异常时应立即处理。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开挖顺序和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发现裂缝、滑移征兆时应立即撤离人员并采取加固措施。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杂物,检验土的含水率,分层填筑并分层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淤泥、耕植土、膨胀土等不合格土料。
分层回填的虚铺厚度应符合规定,压实后应进行环刀取样检测压实度。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应符合设计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用量、水灰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桩应搅拌均匀。
桩基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桩位偏差、桩顶标高和桩身质量。
基坑支护结构的锚杆、土钉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分层设置土钉,注浆应饱满。
土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基坑(槽)验收,检查开挖尺寸、标高和边坡。
基础施工前,应对基坑(槽)进行验槽,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形成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地基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预制桩沉桩时应记录沉桩过程参数,作为质量评定的依据。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验槽,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基坑工程结束后,应进行基坑回填,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方开挖应保护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土方回填的压实度检验,应采用环刀法或灌砂法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归档保存,做到完整、真实、有效。
GB 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在本站归入「质量验收」类,标准状态标注为「现行」,实施日期为 2018-10-01。本站收录该标准 53 条条文,供检索与学习参考。
本站标注的状态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会被修订、局部修订或废止,正式使用前请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和现行文本为准。
GB 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实施日期为 2018-10-01。若后续有局部修订,修订条文从其规定的实施日期起执行。
本站目前收录 GB 50202-2018 的 53 条条文,可按条号在页面内直接跳转检索。本站条文为摘录,条文序号与文字以官方出版物为准,不替代正式标准文本。
国家标准(GB)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阅;涉及版权与正式效力的文本,以标准出版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标准状态、实施日期与条文内容以主管部门公告和现行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检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