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版施工招标评标办法10月1日施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版《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云建规〔2021〕4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详细评审含技术、商务、信用及履约能力三部分,信用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配套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政策背景:新版评标办法正式落地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版《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的旧办法(云建规〔2021〕4号)同时废止。这是云南在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

办法明确,评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操纵、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资格审查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评分因素,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措施(施工组织及部署、质量控制、工期保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以及信用及履约能力等,并明确选择数量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详细评审:技术、商务、信用及履约三部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信用及履约能力部分,并汇总评分结果。其中技术部分权重范围为0.2~0.5,商务部分权重范围为0.4~0.6,信用及履约能力部分权重范围为0.1~0.2。评标活动所需的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布的评价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评价结果最低的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与最低投标价法并举

办法配套多种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单价合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总价合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ZF=J×Q1+S×Q2+X×Q3,其中 J 为技术部分得分、S 为商务部分得分、X 为信用及履约能力部分得分。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工程行业的启示

云南把信用评价结果直接纳入评标环节并采用全国统一结果,意味着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再只是"加分项",而是决定中标与否的实质因素。对施工企业而言,应持续维护信用评价与履约记录,规范投标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对造价和招投标人员而言,需熟悉新版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信用三部分权重设置,理解报价与信用分之间的取舍关系,在投标前做好成本测算与风险评估。

原文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及权重设置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文件为准。

配套工具

投标报价的成本测算与工程量核对可结合工程量清单估算、混凝土方量计算、流水施工工期计算等工具,并通过工程数据速查核对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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