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招标人责任虚化、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并制定定标工作指引。

政策背景: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6〕2号),聚焦监管职责不清、招标人责任虚化、代理机构执业乱象、评标专家勾连操控中标、投标人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创新、系统治理乱象,健全长效机制。

核心举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实施意见明确,泸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评定分离"机制。同步制定《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督促招标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等内控制度,将招标文件编制、定标方案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范围,杜绝招标人与评标专家权责错位,强化定标环节有效监督。定标结果通过市交易平台公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强化源头管控:遏制招标文件"量身定做"

在招标需求与信息公示管理方面,由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招标人严格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核,从源头上遏制招标文件"量身定做"。同时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遵循"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协同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不留盲区。

对工程行业的启示

"评定分离"将评标与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对投标企业而言,单纯依靠"低价+围标串标"的竞争方式将难以为继,技术能力、建设经验、履约信誉和服务方案成为定标考量的核心因素,企业须将精力回归到提升工程品质与履约能力上来。

原文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州市政务服务网)。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实施意见具体条款及要求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为准。

配套工具

招标报价与工程量复核可结合工程量清单估算、钢筋理论重量计算、金额大小写转换等工具,并通过规范标准查询核对相关依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