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1 条
钢筋工程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编制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和钢筋检查等内容。钢筋加工宜在加工厂进行。
钢筋工程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编制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和钢筋检查等内容。钢筋加工宜在加工厂进行。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确定:fcu,o = fcu,k + 1.645sigma。式中 fcu,o 为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MPa);fcu,k 为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MPa);sigma 为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可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施工性能要求。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2 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板构件跨度≤2m 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50%,跨度 2~8m 时不应低于 75%,跨度>8m 时不应低于 100%;梁、拱、壳构件跨度≤8m 时不应低于 75%,跨度>8m 时不应低于 100%;悬臂构件不应低于 100%。
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或绑扎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覆盖养护。
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和预埋件等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2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承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处置。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先安装一侧模板并固定钢筋,再安装另一侧模板。
模板安装的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方案执行,严禁随意拆模。
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关于底模及支架拆除强度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偏差不应超过±20mm。
混凝土的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配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混凝土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规定,混凝土应搅拌均匀。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间歇时间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
混凝土浇筑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等措施。
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部位应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实。
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应快插慢拔,振捣密实不得漏振。
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不得碰撞钢筋和模板。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已浇筑混凝土表面进行处理,并应清除松动石子、浮浆和积水。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并与工程实际相符。
模板安装时,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模板拆除时,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及以上接头。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浇筑时,应安排专人观察模板、支架等,发现变形、位移时应及时处理。
混凝土养护方式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确定,可采用覆盖浇水、喷涂养护剂等方式。
后浇带浇筑前,应清除缝内杂物并凿毛,浇筑后应及时养护。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可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严重缺陷应进行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整理,并应及时归档。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应合理组织流水施工,减少窝工和返工。
模板安装应保证结构构件各部分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钢筋应按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
混凝土搅拌站应根据配合比通知单进行配料,并做好记录。
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浇筑部位选择合适的浇筑方法。
混凝土振捣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下沉为止。
混凝土养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早期失水开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据验收批的检验结果进行。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识。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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