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满足地下水位、水质、工程埋深等条件的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得低于P6。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水泥用量、水胶比应符合规定。
防水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振捣应密实,不得漏振。
防水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并应保持湿润。
施工缝、变形缝、穿墙管等细部构造是地下工程防水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钢板或遇水膨胀止水条,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带,止水带安装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穿墙管与防水混凝土接触处应设置止水环,并应密封严密。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平整、干燥、清洁的基层上,基层表面应坚实。
卷材防水层铺贴时,搭接宽度应符合规定,搭接缝应粘结牢固。
涂料防水层应分层涂刷,每层应在前一遍涂料干燥成膜后涂刷。
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应均匀、无漏涂。
地下工程的防水保护层应按规定设置,防止防水层被后续施工破坏。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层施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应遵循“堵排结合、因地制宜、刚柔相济、综合治理”的原则。
渗漏水治理前,应查明渗漏水源和渗漏部位,并制定治理方案。
渗漏水治理后,应进行检验,确保治理效果。
地下工程防水施工应做好排水和降水,严禁带水作业。
地下工程防水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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