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2026年度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三大类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启动2026年度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试点项目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三大类,试点企业涵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智能装备等,房屋建筑项目总建面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截止2026年11月13日。

通知背景: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

为进一步拓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宁建办〔2026〕147号)精神及工作安排,启动 2026 年度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工作。

申报类别:试点项目与试点企业并重

本次申报分为两大类。一是试点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三类;二是试点企业,分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智能装备(含研发制造、租赁、机器人劳务)及技术服务等类别,覆盖智能建造全产业链。

申报门槛:明确规模与技术要求

  • 试点项目:须位于市辖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屋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2 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装饰装修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且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申报项目须对照《南京市智能建造项目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价;
  • 试点企业: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企业规模、技术团队、标准体系、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具备优势;已建立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培育或参与智能建造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两项,且近 3 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入选"专精特新"名单或建设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企业优先。

材料报送:申报截止 11 月 13 日

申报主体需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或《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并从现有基础、目标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方面编制实施方案。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须于 2026 年 11 月 13 日前发送至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 znjzzt@163.com)。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可与施工、设计、监理及技术服务等单位联合申报。市建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公布。

对工程行业的启示

南京以市级层面开放智能建造试点申报,把试点范围从"少数示范项目"扩展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和产业链各类企业,意味着智能建造正在从政策倡导走向普遍参与。对施工、设计、造价和监理单位而言,是否具备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是否积累过智能建造项目经验,正成为承接试点、获取政策资源的重要门槛。想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尽早补齐 BIM 应用、数字化平台和智能装备应用记录,按评分细则开展自评价、规范准备申报材料。

原文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试点申报类别、条件及材料要求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通知为准。

配套工具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前期工程量测算可结合工程量清单估算、混凝土方量计算、流水施工工期计算等工具,并通过工程数据速查核对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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