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社保核查细化到月、业绩须达A/B级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6〕123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把人员社保核查细化到月份,明确近2年人员使用红线,11月1日起企业业绩须为A级或B级项目,业绩补录窗口截至2027年3月31日。

政策背景: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监管机制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及《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等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6〕123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文件从人员社保核查、有效人员认定、业绩数据管理三方面收紧资质申报条件,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人员社保核查:细化到月份、数据自动校验

通知把人员社保核查放在第一条,规则细到月份。工程勘察企业、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或重新核定,核查主要人员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等,核查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勘察劳务资质,各类申请事项均核查近1个月社会保险。"近1个月""近3个月"均自申请当月起向前逆推。核查路径上,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人员社保信息统一通过人社部门共享数据自动校验,缴纳单位唯一且与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一致的予以认定,存在不唯一、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有效人员认定:划出两条红线

通知明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含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近2年内已用于其他企业申请过资质的,以及被标注"注册异常"的注册人员,在资质审批中均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近2年内"同样从申请时间逆推。这两条红线旨在堵住"一证多用"、人员在不同企业间反复充数申报的操作,文件还要求强化人员从业轨迹和资质申报使用数据的归集分析。

业绩门槛:11月1日起须为A级或B级项目

业绩管理是本次变化最大的部分。自2026年11月1日起,申请省级审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省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除满足同等数据等级要求外,还应核查其完成业绩对应的任职经历(含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数据不全或缺失的须补全后认定。同时设置限时补录窗口: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或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在建项目可补录,截止到2027年3月31日;专业分包补录须总承包单位确认。

对工程行业的启示

辽宁此次把"人、企业、项目、时间"交叉验证,意味着资质申报从"材料齐全即可"转向"数据可核验"。对企业负责人和资质专员而言,应尽快核查主要人员的近2年使用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及项目业绩数据等级,避免证书"在库但无效";对建造师、注册人员而言,频繁流转、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将直接影响本人和企业申报。手里还有2023年及更早项目业绩的企业,应把握2027年3月31日前的补录窗口,错过将难以补回。

原文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社保核查节点、业绩等级及补录要求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文件为准。

配套工具

资质申报涉及的工程项目业绩与造价核定可结合工程量清单估算整理项目数据,通过工程数据速查核对材料与截面参数,并参考知识文章了解资质与市场准入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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