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严禁压缩工期,"最优价中标"取代"最低价中标"
国务院安委办联合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能源局、铁路局、国铁集团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6〕135号),聚焦招投标管理、工期与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监理中立监督、异常工况处置、监督执法七个关键环节,明确严禁随意压缩工期、推行"最优价中标"代替"最低价中标",强化超前地质预报与瓦斯隧道管理,全链条遏制重特大事故。
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隧道(洞)在建规模大,长隧道、特长隧道多,部分工程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面临坍塌、突水突泥、火灾、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岩爆等多重风险,施工难度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七个关键环节整治
- 招投标管理:变"最低价中标"为"最优价中标",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 工期与造价:充分保障工程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健全工期和造价动态调整机制;
- 勘察设计:严格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 施工现场:加强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分包安全管理;
- 监理中立监督: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异常工况处置: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处置规定,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处置;
- 监督执法: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标志性变化
变化一:招投标评价口径从"最低价"切到"最优价"。本次通知首次以多部门联合文件形式明确提出"最优价中标",是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则的实质性转向。
变化二:工期不再是"刚性约束"。通知要求"健全工期和造价动态调整机制",因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合理工期延长,可以走动态调整通道。
变化三:监理"独立性"硬约束。明确要求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监理单位,是首次在九部门联合层级对监理独立性做出制度性安排。
对从业者的启示
隧道与地下工程从业者应将本次通知作为项目实施合规清单:投标环节要把"最优价"评价口径的技术响应纳入策略;合同执行要建立工期/造价的动态调整台账;超前地质预报与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留痕可追溯。
提示:本文整理自应急管理部官网及《工人日报》公开报道,具体政策以安委办函〔2026〕135 号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