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措费管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公布金额9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质〔2026〕8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投标报价时安措费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金额的90%,合同工期一年内的工程安措费须一次性支付到位,超一年工程先支付不少于50%,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政策背景: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

为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质〔2026〕80号),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8 月 31 日,原湘建建〔2022〕227 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安措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通知明确,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等费用,其费用明细、取费基础及费率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环节:报价不得低于公布金额90%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最高投标限价单独计算并公布安措费金额;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入工程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安措费报价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安措费金额的 90%。

支付环节:按工期分期支付、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措费金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应在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支付不少于总额 50% 的安措费,其余部分按施工进度支付。施工单位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会同建设单位建立共同管理制度,制定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将安措费支付凭证和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对项目安措费使用情况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安措费使用情况实施现场监理,对已落实的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安措费金额,发现未落实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处理;施工单位挪用安措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工程行业的启示

安措费从"可压缩的报价项"转变为"有下限、专款专用、可追溯"的刚性投入,是安全生产从口号落到资金保障的关键一步。对施工企业而言,投标报价时切勿为了压价而压低安措费,否则可能因低于公布金额 90% 而影响中标;对造价人员而言,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单独列项、单独计算安措费金额;对项目管理人员而言,应建立专用账户与使用台账,配合监理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因安措费管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甚至停工。

原文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安措费明细、取费费率及支付要求以湘建质〔2026〕80号正式文件为准。

配套工具

投标报价与安措费测算可结合工程量清单估算、流水施工工期计算等工具,并通过工程数据速查核对相关费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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