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间隔天数计算器

那年哪月哪日到那年哪月哪日,中间有多少天

使用说明

1. 选择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点击计算即可得出间隔结果

2. 结果同时给出两种口径:自然日间隔(不含开始日当天)和含首尾天数(间隔 + 1),工程合同工期一般按日历天(含首尾)计算

3. 工作日按扣除周六、周日统计,法定节假日未扣除,如有需要请在结果中自行核减

4. 若截止日期早于开始日期,将自动按时间先后顺序计算并给出提示

常见问题 FAQ

Q: 工期天数是算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A: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工期按日历天计算(即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Q: 逾期违约天数怎么计算?

A: 逾期天数 = 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违约金一般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几计取,注意约定违约金上限(通常为合同价款的 5%~10%)。


Q: 保修期从哪天起算?多长时间?

A: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Q: 诉讼时效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

A: 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结算纠纷通常自结算应付之日起算,建议用本计算器核算关键时间节点。

参考依据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条款第 7 条(工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限)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安排)